江苏省扬州市邗江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梁某某、王某某违反国家规定,通过植入木马程序方式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,情节特别严重,均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;纠集他人通过群发短信、利用“钓鱼网站”等电信网络技术手段,虚构HPV疫苗接种预约事由,对不特定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,数额特别巨大,均已构成诈骗罪,应依法数罪并罚。综合本案事实、情节、后果等,对被告人梁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;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,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。 对被告人王某某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九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;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,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九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十四万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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